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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妇幼保健院关于为特殊人群开具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和暂缓接种证明的通告
广大市民群众:
为进一步做好特殊人群因身体原因不宜或暂缓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开具相关证明的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开具证明对象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的人群。
?符合暂缓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群。
开具证明地点
梧州市妇幼保健院东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楼接种点健康咨询处(下三云路62号)
开具证明时间及咨询电话
上班时间(接种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健康-
疫苗-
开具证明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门诊、住院、疾病证明或体检报告等相关病历材料。
?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携带户籍证明。
?未成年人须监护人陪同。
开具证明流程
?需开证明人员到接种点健康咨询处,如实告知评估医师其健康状况并提交所患疾病病种的相关材料;
?医师根据需开证明人员健康状况及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评估;
?经评估,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开具相关证明;不符合条件的,暂不予开具。
?证明开具后请到一楼大厅医疗保障点盖章。
不可以接种的情况
?对疫苗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不能接种。
?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种。
?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不能接种。
?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
暂缓接种的情况?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体温正常后72小时内,暂缓接种。
?呼吸系统急性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发作期,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或临床未控制;结核病活动期;胸膜疾病急性期等,暂缓接种。
?血压≤90/60mmHg(原因不明)或≥/mmHg、心率在安静休息时低于55次/分或大于次/分、心脏瓣膜病变失代偿期、主动脉夹层、静脉血栓形成、心功能3级或以上、恶性心律失常,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主动脉综合征等,暂缓接种。
?消化道出血、急性胰腺炎、急性肠梗阻、炎症性肠病活动期、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活动期等,暂缓接种。
?急性泌尿、生殖系统感染,严重肾病(未控制的急慢性肾炎患者;正在使用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或生物制剂的肾脏病患者;急性肾功能不全患者或慢性肾脏病3期以上即肾小球滤过率eGFR60ml/min的患者)等,暂缓接种。
?近期发生糖尿病急性并发症;空腹血糖13.9mmol/L;未控制好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等,暂缓接种。
?淋巴增殖性疾病未控制、再生障碍性贫血未缓解、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活动期、出凝血疾病未控制等,暂缓接种。
?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等)活动期、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明确合并机会性感染或恶性肿瘤未控制的HIV感染者;淋巴瘤、白血病或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等,暂缓接种。
?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免疫治疗等,暂缓接种。
?过敏性鼻炎急性期,急慢性湿疹或荨麻疹症状体征明显者,或伴有皮肤其它症状发作期,暂缓接种。
?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或无症状)6个月内,暂缓接种。
?临床医师或接种工作人员认为不适合接种的,暂缓接种。
七、其他未尽事宜以疫苗说明书为准。
内容来源:医务部、护理部
编辑:周幸
审核:梁涛、陈伟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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