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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成立仪式在北京举行。来自30个伙伴关系成员国及5个观察员国的能源部长、驻华大使、能源主管部门高级别代表出席成立仪式。
4月25日,“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以下简称伙伴关系)成立仪式在北京举行。来自30个伙伴关系成员国及5个观察员国的能源部长、驻华大使、能源主管部门高级别代表出席成立仪式。
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宣布伙伴关系正式成立并致欢迎辞。章建华表示,年10月18日,首届“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在江苏苏州成功举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致信,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强调能源合作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点领域,希望各国在共建“一带一路”框架下加强能源领域合作,推动建立“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此次伙伴关系的正式成立,是各国响应习近平主席号召的务实行动,也是画好“一带一路”工笔画的重要举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近6年来,能源领域合作成果丰硕,一大批标志性能源项目顺利落地,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给各国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伙伴关系将秉承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以推动能源互利合作为宗旨,助力各国共同解决能源发展面临的问题,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
会议期间,伙伴关系成员国共同对外发布《“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合作原则与务实行动》。根据该文件,伙伴关系将每两年举办一次“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并按照需要开展部长级培训班和能源合作领军人才培养项目。伙伴关系还将致力于推动政府间政策交流与合作意向沟通,搭建双、多边项目合作与技术交流平台,推动能源领域务实合作。
年3月和4月,伙伴关系先后举办了两次富有成效磋商会,各成员国就伙伴关系建设中的重要事项达成共识。在此期间,伙伴关系的成员国数量也在迅速增加,截至目前,成员国总数已达到30个,包括阿富汗、阿尔及利亚、阿塞拜疆、玻利维亚、柬埔寨、佛得角、乍得、中国、东帝汶、赤道几内亚、冈比亚、匈牙利、伊拉克、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老挝、马耳他、蒙古、缅甸、尼泊尔、尼日尔、巴基斯坦、刚果、塞尔维亚、苏丹、苏里南、塔吉克斯坦、汤加、土耳其及委内瑞拉。
本文来源:中国能源报
本文作者:卢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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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合作原则与务实行动
(全体成员国协商同意)
“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是各参与国为解决能源发展面临的问题,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保障能源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建立的国际能源合作平台。“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的宗旨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推动能源互利合作,促进各参与国在能源领域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一、目标
秉承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原则,推动国际能源务实合作,包括:
(一)增进各国能源发展政策和规划的交流和协作,共同为推进务实合作提供政策支持。
(二)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能源资源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形成开放、稳定的全球能源市场。
(三)加强能源投资和产能合作,减少投资壁垒,改善投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各国能源全产业链发展水平。
(四)加强能源科技创新合作,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推动技术创新成果的共享。
(五)促进各国在清洁能源、能效领域的合作,以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实现人人能够享有负担得起、可靠和可持续的现代能源服务。
(六)加强能力建设和人才培训的合作,推动知识、技能和经验的分享。
二、合作原则
我们将在协商对话、共建共享、互利共赢、交流互鉴的基础上,本着以下原则加强合作:
(一)开放包容。面向所有相关方开放,各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智库及国际、地区组织均可参与。伙伴关系认可并尊重参与国各自的国际承诺,并尊重其自主选择能源发展道路的权利。
(二)互利共赢。兼顾各方利益关切和合作意愿,积极推动双边、三方、区域和多边等多种形式的能源合作。
(三)市场运作。充分认识市场的重要作用和企业的主体地位,遵守相关国际法和所在国法律法规与市场规则,遵循商业原则、国际惯例开展能源合作。
(四)能源安全。尊重各国在能源安全方面的核心利益和关切,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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