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里南

荷兰新婚姻法,财产也AA制,在荷兰还是中

发布时间:2021/6/17 3:26:3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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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荷兰第一议院投票通过,将荷兰《婚姻法》里沿用了近两个世纪的一个法规做了修改:今后注册结婚将不再自动拥有婚前财产和债务,在夫妻离婚时所面对的财产分割问题,今后将不再以共同财产为基本准则,而是将婚前的财产与债务分割出来,各归原有主人;此外,其中一方婚后所继承的遗产与接受的捐赠,也不再自动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早在去年4月的时候,荷兰立法机构第二议院就已经以多数票赞同进行这项修改,但是执政党之一工党(PvdA)临时改变初衷,不再支持这项提议,导致新法律条文迟迟没有生效。昨天的第一议院投票过程中,自由党(PVV,)、绿色左党(GroenLinks)以及50PLUS党投了赞成票,加上原来上交提议的自民党(VVD)和民主66党(D66),新法规以最微弱多数得以通过。

荷兰《婚姻法》里关于注册登记结婚以后,双方婚前所有财产都自动被视为共同财产的基本出发点,早在年就开始实行了。在这个法规之下,除非夫妻双方在登记结婚之前先去公证处做一份婚前财产公证协议,否则,婚后双方会共同享有婚前积累的财富和债务,包括婚后一方所接受的遗产与捐赠。假如婚后一路顺畅两人牵手至白头,那当然没有任何问题,但如果不幸闹离婚的话,那么怎么处理财产问题就会变得很头疼——假如感情已不在了,平均分配所有财产的话,很可能会引发一方的不满。新法规能确保一方离婚后不必再对另一方婚前的债务负责任。目前,世界上仅有苏里南和南非(都是荷兰前殖民地独立立国)还是跟以前的荷兰一样,以共有财产为结婚基本准则的。所以新法规的拥护者认为是到修改陈年旧法的时候了。但是荷兰国会对于婚姻问题持保守态度的基督教党派如基民党(CDA)则认为,婚姻不是商业性的交易,现行的法规很合理,所以反对修改。

打算在荷兰结婚的读者朋友们,假如你们因为爱而愿意与对方“共享”财产和债务,不想受新《婚姻法》中的条文所限制的话,那领证前可要记得特别去公证处一趟,做一份共同财产声明了。

中国的相关政策又如何呢?

记得年新颁发的新《婚姻法》一出台,大家越发愿意推迟结婚这件事,其实跟荷兰新修改的法律相似,中国新《婚姻法》也规定个人名义下的婚前财产各自归原有主人所有,而婚后划归共同财产的部分则需要产权界定和公证。

中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与荷兰法规最大的不同点是在于房产部分的规定,比如: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产的规定: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你爹妈给你买的就是你的。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两边爹妈都出钱买的,不论记在谁的名下,都是按出资份额共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也就是说你付了首付,房子就记在你名下。

还有,一方婚前房产,在结婚前没有添加另一方的名字,如果遇到拆迁情况,按照如下规定处理:属于婚前财产,另一方不享有任何权益。

也就是说房子不在你名下,拆迁时任何权益和你没关系。

我们来看看大家对新婚姻法的评价:

蘑菇别墅:不能因为夫妻一方过错去惩罚另一方!

昀小曼honey:“女人能顶半边天”“男女平等”就是中国压迫女性的巨大骗局。。女性白天跟男人一样干活,回家还要生孩子养孩子做保姆厨娘!累死累活一旦离婚法律完全不给予补偿。男权社会恶心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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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_zam:看大v讲新婚姻法,就应该明白,无论什么时候自己独立有钱才是最主要的。婚姻应该是找到彼此喜欢的人强强联合。不要自身弱小却想通过婚姻获得对方的钱和权,从而一劳永逸,一般人根本掌控不了。拿房子加名来说,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和女方压根没什么关系;婚前出首付,婚后两人一起还贷的,更是和女方没有任何关系,这种都是男方给你提供了一个住处而已,若自己没能力没钱,离婚就赤裸裸的完蛋。所以最佳的方式就是一起买房,写两个人的名字,一起还贷,这才是保障自己的权益。说白了,还是自己又有钱,不要去惦记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结婚后还面对复杂的婆媳关系,尤其是男方父母出资买房的,就别想着加名了,压根和女方沾不了边。努力多挣钱,提高自己的能力,充实自己才是最主要的。

可见,中国国的新婚姻法对财产产权的划分争议很大。在实际操作中,中国人对婚前财产公证可能会有尴尬的心理,很难开口,怕影响相互的关系和感情,但这在欧美,尤其是更为开放自由的荷兰,大家认为是很普通很自然的事情。

这么看来,大家还是考虑来荷兰结婚吧,一来不用担心自己的财产有被“瓜分”的风险,二来也不必尴尬因提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协议”而伤了另一方的自尊或感情,无法修成正果!

(来源:NU、AD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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