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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14日,印度农业和农民福利部发布了《BanningofInsecticidesOrder》,拟禁用27种农药产品,包括乙酰甲胺磷、莠去津、丙硫克百威、丁草胺、克菌丹、多菌灵、克百威、毒死蜱、2,4-滴、溴氰菊酯、三氯杀螨醇、乐果、阿乐丹(消螨普)、敌草隆、马拉硫磷、代森锰锌、灭多威、久效磷、乙氧氟草醚、二甲戊灵、喹硫磷、磺酰磺隆、硫双威、甲基硫菌灵、福美双、代森锌、福美锌。该禁令同时指出:自禁用方案正式颁布之日起,任何人不得进口、制造、销售、运输、分销和使用草案附表所列的农药品种。
年6月10日,印度农业和农民福利部关于禁用草案发布了补充通知。
本文与大家分享印度农药禁令补充通知、印度农药禁令全文以及禁用的27种农药在中国的使用情况。
农业和农民福利部
(农业、合作与农民福利司)补充通知
(新德里,年6月10日)
S.O.(E).——鉴于日期为年5月14日的S.O.(E)号的通知,农业、合作和农民福利部在年5月18日《印度公报》的第二部分第3节第(Ⅱ)小节中发布了法令草案,拟禁用通知清单中所述的27种农药。
鉴于,在45天期限届满前,任何人可就上述草案指令提出异议或建议供中央政府参考。
鉴于,中央政府已审议各农药协会和公司提出的允许生产上述通知清单中所列农药做仅供出口使用。同时将期限从45天延长至90天;
因此,现行使年《农药法》(年第46号)第27条、第28条及第36条第(1)款所赋予的权力,并在本文件特别规定的范围内对上述通知进行部分修改,中央政府做出如下命令,即:
(1)由年5月14日第(E)号S.O.公布之日起用90天代替原45天期限。
(2)增加第2条第1款的附加条款,即“任何登记人如要求生产上述通知清单所述的农药,并仅用于出口,应根据年《农药规定》第6条取得登记证,并遵守中央政府不时出台的规定条件。”
(3)其他条款按上述年5月14日通知不变。
农业与农民福利部
(农业、合作与农民福利司)通知
(新德里,年5月14日)
S.O.(E)——鉴于中央政府(前农业部、农业合作部)于年7月8日成立专家委员会,以审查在印度登记的新烟碱类杀虫剂的继续使用及其他事项。年8月19日,该委员会的职责被进一步扩大到审查在其他国家被禁用、限制使用或撤回但在印度继续登记使用的66种杀虫剂。经过详细审查后,该委员会于年12月9日向中央政府提交了报告;
鉴于上述专家委员会建议继续使用本通知附表中所述的27种农药,并在完成建议的研究后予以审查。登记委员会对此进行了审议,并向政府提交了建议;
鉴于农业、合作与农民福利司于年10月14日发布了相关法令,批准执行登记委员会的建议;
鉴于在与登记委员会进行协商并审议了关于所提建议的研究、数据和安全问题状况的报告后,中央政府确信使用本通知附表中所述的27种农药可能会给人类和动物带来风险,从而有必要立即采取行动;
因此,中央政府根据《农药法》(年版)第27条第2款、第28条和第36条第1款所赋予的权力,提议制定并特此发布《法令草案》,以供所有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员参考,并特此通知,自刊有本法令的《印度公报》副本向公众发布之日起45天后,应考虑执行上述《法令草案》;
在上述45天期限届满之前,对于任何人就该《法令草案》所提出的任何异议或建议,中央政府均会予以考虑。
关于上述《法令草案》的任何异议或建议,均可转交给位于新德里KrishiBhawan的农业与农民福利部,农业、合作与农民福利司联合秘书处(植物保护)。
法令草案
1简称和生效日期
(1)该法令可称为《农药禁用法令》(年版);
(2)该法令自其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之日起生效。
2禁用某些农药
(1)自本法令发布之日起,任何人不得进口、制造、销售、运输、分销和使用本法令附表所述的农药。
(2)登记委员会将收回上述附表所述农药的登记证。
(3)如果登记证持有人未能在三个月内将登记证退还给第(2)款所述的登记委员会,政府将根据该法案中的相关规定采取行动。
(4)根据上述法令第9条颁发的附表所述的农药登记证自本法令发布之日起被视为予以注销。
(5)每个州政府在该州执行本法令时,如认为有必要,则应根据上述法案条款及据此制定的条例采取所有相关措施。
禁止使用农药清单
1乙酰甲胺磷Acephate
(1)有报道称在公共领域中存在内分泌干扰问题。
(2)根据AnupamVarma博士委员会和登记委员会的建议,未提交有关水稻和棉花中害虫再猖獗的数据。
(3)无公共领域内害虫再猖獗的报道。
(4)在32个国家禁用。未经欧盟法规//EC批准。国家详细信息(根据PAN数据)中国、欧盟、马来西亚、阿曼、巴勒斯坦国、英国。
(5)有可供使用的替代产品。
(6)它是一种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对蜜蜂有毒性。
因此,在农业中禁止进口、制造、销售、运输、分销和使用该产品。
2莠去津Atrazine
(1)提交的生测数据不完整,如淋溶研究。
(2)有报道称,该产品在公共领域中有可能会产生内分泌干扰作用。
(3)在37个国家禁用,未经欧盟法规//EC批准,国家详细信息(根据PAN数据)欧盟、英国、乍得、冈比亚、毛里塔尼亚、尼日尔、阿曼、巴勒斯坦国、塞内加尔、汤加、佛得角。
(4)有可供使用的替代产品。
(5)该产品对包括鱼类在内的水生生物有毒性。
因此,在农业中禁止进口、制造、销售、运输、分销和使用该产品。
3丙硫克百威Benfuracarb
(1)存在致癌性杂质,吸入暴露高毒,在大鼠和兔子中观察到生殖毒性。
(2)未提交所需的数据,利益相关方已获得在茄子(未登记作物)中的杀线虫剂的数据。
(3)易于污染地下水。
(4)在28个国家禁用,未经欧盟法规//EC批准,国家详细信息(根据PAN数据)欧盟、英国。
(5)有可供使用的替代产品。
(6)其代谢物被证明具有更高毒性。
因此,在农业中禁止进口、制造、销售、运输、分销和使用该产品。
4丁草胺Butachlor
(1)提交的生测研究数据不完整。此外,他们还没有获得新的生测和残留数据。
(2)易淋溶。
(3)在31个国家禁用,未经欧盟法规//EC批准,国家详细信息(根据PAN数据)欧盟、英国。
(4)有可供使用的替代产品。
(5)该产品对包括鱼类在内的水生生物有毒性。
因此,自本法令发布之日起,在农业中禁止进口、制造、销售、运输、分销和使用该产品。
5克菌丹Captan
(1)克菌丹位列于US-EPA内分泌干扰物筛查项目(EDSP)第一阶段最终筛查清单中。
(2)未提交关于樱桃、卷心菜、花椰菜、茄子、豆类、柑橘、玫瑰、水稻和烟草作物中的生测和残留数据或持久性数据。未提交有关致癌性的数据。
(3)在6个国家禁用,国家的详细信息(根据PAN数据)柬埔寨、斐济、几内亚、阿曼、沙特阿拉伯、越南。
(4)有可供使用的替代产品。
(5)该产品对包括鱼类在内的水生生物有毒性。
因此,在农业中禁止进口、制造、销售、运输、分销和使用该产品。
6多菌灵Carbendazim
(1)该产品具有胎儿毒性和致畸性,因此,C.DMayee博士和其他委员会建议使用警告标签,禁止育龄妇女使用。此外,其杂质2,3-二氨基吩嗪(DAP)和3-氨基-2-羟基吩嗪(HAP)具有毒性,应监测工业级农药中其含量分别不得超过0.mg/kg和0.mg/kg。多菌灵是甲基硫菌灵和苯菌灵的活性成分。苯菌灵在印度已经被禁用。同样,考虑到与孕妇有关的风险以及有毒杂质的存在(在州一级很难监测)和其ED作用。
(2)提交的生测和残留数据不完整。此外,登记人尚未获得新的生测和残留数据,而是请求评估—年获得的旧数据。因此,不作考虑。
(3)公共领域中的资料还表明,存在关于其内分泌干扰作用的报道。杀菌剂抗性行动委员会(FRAC)将多菌灵归为高风险类别,其抗性在许多真菌中常见。
(4)在29个国家禁用,未经欧盟法规//EC、/70/EC批准,国家详细信息(根据PAN数据)欧盟、英国、莫桑比克。
(5)有可供使用的替代产品。
因此,在农业中禁止进口、制造、销售、运输、分销和使用该产品。
7克百威Carbofuran
(1)克百威剧毒,是一种Ⅰb类(世界卫生组织按危险性对农药的分类)红三角农药。它也对蜜蜂、水生生物和鸟类具有毒性。它的50%SP剂型在印度已被禁用。每日可接受摄入量(ADI)非常低,为0~0.mg/kg体重,而ARfD是0.mg/kg体重。
(2)利益相关方未提交任何残留或持久性数据。
(3)该产品属于欧盟内分泌干扰物优先排序的第2类,并且位列于内分泌干扰物筛查项目(EDSP)第一阶段最终筛查清单中。
(4)在63个国家禁用,未经欧盟法规//EC批准,国家详细信息(根据PAN数据)欧盟、英国、阿根廷、加拿大、韩国、新西兰等。
(5)有可供使用的替代产品。
(6)对蜜蜂、水生生物和鸟类也有毒性。
因此,在农业中禁止进口、制造、销售、运输、分销和使用该产品。
8毒死蜱Chlorpyriphos
(1)该产品属于有机磷酸酯类,具有神经毒性,在美国和欧盟已被禁止家用。
(2)未提交用于确定棉花、卷心菜、浆果、花生、柑橘和烟草的等待期的数据。RanjitRoyChoudhary博士委员会建议对毒死蜱的空气浓度研究尚未开展。
(3)该产品属于欧盟内分泌干扰物优先排序的第3类,并且位列于内分泌干扰物筛查项目(EDSP)的第一阶段最终筛查清单中。
(4)在31个国家禁用,在欧盟未获续展,国家详细信息(根据PAN数据)巴勒斯坦国、沙特阿拉伯、斯里兰卡、越南和欧盟。
(5)有可供使用的替代产品。
(6)所提交的毒性和生测数据生测、生态毒性和对婴幼儿健康危害数据不完整。该产品为有机磷酸酯类,具有神经毒性。有关于遗传毒性和健康危害的报道。
因此,除用于沙漠蝗虫外,在农业中禁止进口、制造、销售、运输、分销和使用该产品。
92,4-滴2,4-D
(1)需要监测具有致癌作用的二噁英的浓度。
(2)此外,所提交的甘蔗、马铃薯和玉米的数据不完整。
(3)该产品属于欧盟内分泌干扰物优先排序的第2类,并且位列于内分泌干扰物筛查项目(EDSP)的第一阶段最终筛查清单中。
(4)在3个国家禁用,失效(EPA)。
(5)有可供使用的替代产品。
因此,在农业中禁止进口、制造、销售、运输、分销和使用该产品。
10溴氰菊酯Deltamethrin
(1)关于在公共卫生中使用的意见,请咨询印度国家媒介传播疾病控制规划中心(NVBDCP)。
(2)提交的害虫再猖獗或抗性数据不完整。尚未提交棉花(粉虱除外)、水稻、茶叶、秋葵、花生、芒果、辣椒、茄子和红豆中所有害虫复合体的数据以及公共卫生方面的数据。
(3)该产品属于欧盟内分泌干扰物优先排序的第1类。
(4)有可供使用的替代产品。
(5)该产品对蜜蜂有毒性。
因此,除用于沙漠蝗虫和公共卫生外,在农业中禁止进口、制造、销售、运输、分销和使用该产品。
11三氯杀螨醇Dicofol
(1)未提交有关生测和残留/持久性的数据。
(2)三氯杀螨醇由M/sHIL制造。印度已根据《斯德哥尔摩公约》寻求豁免,以便在年5月15日之前用滴滴涕生产三氯杀螨醇。没有利益相关方提交必要数据,表明没有公司愿意继续生产该产品。
(3)该产品属于欧盟内分泌干扰物优先排序的第2类,并且位列于内分泌干扰物筛查项目(EDSP)的第一阶段最终筛查清单中。
(4)在45个国家禁用,未经欧盟法规//EC批准。
(5)有可供使用的替代产品。
(6)滴滴涕及其代谢物的污染是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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