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苏里南 >> 地形地貌 >> 中国的愤怒,菲律宾和仲裁庭无视仲裁案的实
年10月30日,在国际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庭裁决对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第3、4、6、7、10、11和13项诉求具有管辖权,并保留第1、2、5、8、9、12和14项问题的管辖权至实体阶段后,中国外交部立即发表了《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关于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裁决的声明》,罕见地指出:菲律宾和仲裁庭无视仲裁案的实质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及其相关问题,恶意规避中国于年根据《公约》第条有关规定作出的排除性声明,否定中菲双方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争端的共识,滥用程序,强行推进仲裁,严重侵犯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的合法权利,完全背离了《公约》的宗旨和目的,损害了《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
中国外交部的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关于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裁决的声明
(年10月30日)
应菲律宾共和国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以下简称“仲裁庭”)于年10月29日就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作出的裁决是无效的,对中方没有拘束力。
一、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相关权利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为历届中国政府长期坚持,为中国国内法多次确认,受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保护。在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问题上,中国不接受任何强加于中国的方案,不接受单方面诉诸第三方的争端解决办法。
二、菲律宾滥用《公约》强制争端解决机制,单方面提起并执意推动南海仲裁,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挑衅,其实质不是为了解决争端,而是妄图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年12月7日中国外交部受权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中,中国政府已指出仲裁庭对菲律宾所提出的仲裁明显没有管辖权,并阐明了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案的法理依据。这一立场是清晰的、明确的,不会改变。
三、作为主权国家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中国享有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和程序的权利。中国始终坚持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与邻国间的领土争端和海洋管辖权争端。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和菲律宾多次在双边文件中确认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双方之间的有关争端。《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明确规定,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端。这一系列文件表明,中国与菲律宾早已选择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双方在南海的争端。菲律宾违背这一共识,损害国家之间互信的基础。
四、菲律宾和仲裁庭无视仲裁案的实质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及其相关问题,恶意规避中国于年根据《公约》第条有关规定作出的排除性声明,否定中菲双方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争端的共识,滥用程序,强行推进仲裁,严重侵犯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的合法权利,完全背离了《公约》的宗旨和目的,损害了《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作为《公约》缔约国,中国坚决反对滥用《公约》强制争端解决机制的行径,呼吁各方共同努力,维护《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
五、菲律宾企图通过仲裁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不会有任何效果。中国敦促菲律宾遵守自己的承诺,尊重中国依据国际法享有的权利,改弦易辙,回到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南海有关争端的正确道路上来。
常设仲裁法院到底是个什么法院
本Lawtank智库创始人安寿志博士目前正在联合国法律事务厅海洋事务和海洋法司学习,参与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及相关的协定、一般的海洋和海洋法问题以及与海洋研究和法律制度有关的具体事项提供咨询意见、研究报告、协助和信息;以及与《公约》设立的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并向国际海洋法法庭提供行政支助等,因此,安寿志博士现就受理菲律宾与中国南海仲裁案的的常设仲裁法院进行介绍给大家。
常设仲裁法院(英语:PermanentCourtofArbitration(PCA),法语:Courpermanentedarbitrage),是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司法机构。
常设仲裁法院的国际局,相当于书记官处,并向仲裁法院范围以外的仲裁法庭提供技术或行政协助。常设仲裁法院由一个名册上的法学家(每个缔约国最多四人,这些人共同组成该国的“国家团体”)组成,争端的当事方可以从中挑选仲裁庭成员。在仲裁开始前,各方必须商定各种实际事项和程序。程序不公开,费用由当事方承担。仲裁结果也可以不公开。
历史
常设仲裁法院座落于荷兰的国际法之都海牙。该院根据第一届海牙和平会议的建议于年建立,这使其成为世界上历史最为悠久的国际争端解决机构。
到年11月止,已经有个国家加入了该院的建院公约。该院基于国家之间或者国家与私人之间的合意,处理他们之间的争端。
常设仲裁法院位于海牙的和平宫,该建筑是年依靠卡内基基金会的捐赠建立起来的。起初只由常设仲裁法院使用,现在由该院和国际法院共同使用。
与国际法院不同,常设仲裁法院并不是一个国家之间的法庭。争议双方可以请求该院对其进行仲裁、调解或者仅仅是调查事实。该院不仅接受来自国家间的申请,同时也接受国家与私人团体或者个人之间的冲突解决申请。
常设仲裁法院的年会每年在美国纽约州风景如画的莫胡克山庄举行。
常设仲裁法院不为公众所熟知的原因有很多。一是在年到年期间,该院受理的案子比较少。二是庭审很少对公众公开,而且判决书也应仲裁双方的要求而保密。不过近来,常设仲裁法院又因为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之间的边界争端案重新走入人们的视线。
缔约国
截至年11月,共有个国家成为常设仲裁法院的两个建院公约中的一个或两个的缔约国。
缔约国
年公约
年公约
阿尔巴尼亚
27-12-
阿根廷
15-06-
澳大利亚
01-04-
21-02-
奥地利
04-09-
26-01-
巴林
30-06-
孟加拉国
26-02-
白俄罗斯
04-06-
04-04-
比利时
04-09-
07-10-
伯利兹
21-01-
贝宁
16-09-
玻利维亚
15-06-
26-10-
巴西
15-06-
06-03-
保加利亚
04-09-
10-06-
布吉纳法索
30-08-
30-08-
柬埔寨
04-01-
04-01-
喀麦隆
01-08-
01-08-
加拿大
19-08-
09-07-
智利
15-06-
18-01-
中国
21-11-
26-01-
哥伦比亚
15-06-
17-03-
民主刚果
25-03-
25-03-
哥斯达黎加
20-07-
克罗地亚
08-10-
古巴
15-06-
22-04-
赛普勒斯
12-11-
捷克
01-01-
丹麦
04-09-
26-01-
多米尼加
15-06-
07-09-
厄瓜多尔
03-07-
埃及
04-11-
萨尔瓦多
20-06-
26-01-
厄立特里亚
04-10-
爱沙尼亚
01-09-
衣索比亚
28-09-
斐济
02-04-
芬兰
09-06-
法国
04-09-
06-12-
德国
04-09-
26-01-
希腊
04-04-
危地马拉
15-06-
14-05-
圭亚那
25-01-
海地
15-06-
03-04-
宏都拉斯
01-12-
30-01-
匈牙利
04-09-
26-01-
冰岛
08-12-
08-12-
印度
29-07-
伊朗
04-09-
伊拉克
31-08-
30-10-
爱尔兰
06-07-
以色列
17-06-
义大利
04-09-
日本
06-10-
11-02-
约旦
27-01-
肯尼亚
11-06-
韩国
21-02-
科威特
14-09-
吉尔吉斯斯坦
04-06-
04-06-
老挝
18-07-
18-07-
拉脱维亚
12-08-
黎巴嫩
14-02-
14-04-
利比亚
02-09-
列支敦斯登
23-09-
立陶宛
09-01-
卢森堡
12-07-
04-11-
马其顿
17-11-
17-02-
马达加斯加
07-10-
马来西亚
06-05-
马尔他
07-09-
模里西斯
03-08-
墨西哥
17-04-
26-01-
蒙特内哥罗
03-06-
摩洛哥
04-06-
荷兰
04-09-
26-01-
纽西兰
10-02-
13-04-
尼加拉瓜
15-06-
14-02-
奈及利亚
16-02-
挪威
04-09-
18-11-
巴基斯坦
05-08-
巴拿马
15-06-
10-11-
巴拉圭
15-06-
24-06-
秘鲁
15-06-
波兰
26-05-
菲律宾
14-07-
葡萄牙
04-09-
12-06-
卡塔尔
02-12-
罗马尼亚
04-09-
30-04-
俄罗斯联邦
07-03-
07-03-
卢旺达
19-04-
沙乌地阿拉伯
20-01-
塞内加尔
01-08-
30-09-
塞尔维亚
05-06-
05-06-
新加坡
11-09-
斯洛伐克
01-01-
斯洛维尼亚
01-10-
29-03-
南非
21-12-
西班牙
04-09-
17-05-
斯里兰卡
09-02-
苏丹
02-12-
苏里南
27-12-
斯威士兰
25-12-
瑞典
04-09-
26-01-
瑞士
29-12-
11-07-
泰国
04-09-
11-05-
多哥
17-12-
土耳其
12-06-
乌干达
30-04-
乌克兰
04-04-
04-04-
阿联酋
06-11-
美利坚合众国
04-09-
26-01-
英国
04-09-
12-10-
乌拉圭
17-06-
委内瑞拉
15-06-
越南
29-12-
27-02-
尚比亚
31-12-
辛巴威
19-09-
常设仲裁法院与中国
中国是两海牙公约的原始缔约国。年和年召开的两次海牙和平会议,均有中国清政府的代表与会,并先后签署、批准了两公约。清政府向常设仲裁法院指派了仲裁员。
年,中华民国成立,接受了海牙公约,成为缔约国,并继续指派仲裁员。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由于中华民国继续占据海牙公约缔约国地位,并继续向法院指派仲裁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与常设仲裁法院发生关系。
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第号决议决定“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年4月6日常设仲裁法院行政理事会第次会议决定:授权海牙公约保存国荷兰政府同缔约各国进行磋商,并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态度,在磋商取得结果以前,在年度报告中删去“中华民国”字样和它指派的仲裁员名单。
中国政府于年7月15日由国务院副总理兼外长钱其琛致函常设仲裁法院秘书长,通知中国政府恢复在常设仲裁法院活动。同年10月24日,钱副总理兼外长又致函荷兰外交大臣,通知中国政府承认两海牙公约。中国恢复活动后的首任四位仲裁员应邀出席了年9月在海牙召开的常设仲裁法院首次全体仲裁员大会。
常设仲裁法院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常设法院,它只有一份由成员国提出的仲裁员名单。如果成员国将其争端诉诸仲裁,便可在名单中选定仲裁员,再由选定的仲裁员推选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国际常设法院和国际法院建立后,常设仲裁法院长期缺乏案源,其作用和影响力日益减小。但该法院成员国提名的仲裁员组成的国家团体(NationalGroup)一直负责推选国际常设法院和国际法院法官候选人。20世纪80年代以后,法院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先后组织制定了一系列任择仲裁议定书,增加了程序的灵活性,并允许非国家实体和个人在该法院进行仲裁。年法院通过了环境争端任择议定书在国际上首创环境纠纷的专门仲裁规则。年法院又通过了有关外空争端的仲裁规则。
除处理仲裁案件外,法院还可从事和解与调查。年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第6条还赋予法院秘书长为该机构的争端当事方指定委派仲裁员机关(AppointingAuthority)的职能。
中国清朝政府先后派杨儒和陆宗祥等人参加了年和年两次海牙和平会议,并于年和年先后批准了年和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是常设仲裁法院的原始缔约国。废除帝制后,中华民国继承了条约和法院成员资格。年新中国成立后,台湾当局仍窃据中国席位,直到年法院行政理事会通过决议驱逐了蒋帮。年11月22日,钱其琛外长致函法院秘书长,通知中国恢复在该法院的活动,并指派李浩培(去逝)、邵天任、王铁崖(去逝)和端木正(去逝)为仲裁员。
年5月4日,杨洁篪外长致函法院秘书长,通知中国政府指派邵天任、许光建、薛捍勤和刘楠来为仲裁员。
国际常设仲裁法院和国际法院的区别
国际法院为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根据年6月26日在旧金山签署的《联合国宪章》设立,以实现联合国的一项主要宗旨:“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国际法院依照《规约》及其本身的《规则》运作。《规约》是《宪章》的一部分。国际法院于年开始工作,取代年在国际联盟主持下设立的常设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在荷兰海牙和平宫。联合国六个主要机构中,国际法院是唯一设在纽约以外的机构。联合国其它五个主要机构为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和秘书处。
国际法院具有双重作用: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国际法院由十五名法官组成,并由其行政机关书记官处协助。国际法院正式语文为英文和法文。
依据法律解决国际争端的想法是何时产生的?
国际法院的产生是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这一逐渐发展的长期过程的结晶。
除谈判、调停与和解外,把争端的解决提交公正的权威,由其依据法律裁定的想法古已有之。这种做法称为仲裁。
[注:古印度和古希腊、早期伊斯兰世界和中世纪欧洲都有仲裁的做法。]
普遍认为,现代仲裁史始于年美利坚合众国与英国签订的杰伊条约,即美英《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这一条约规定设立数个由相同人数的美国和英国国民组成的混合委员会,以解决几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这些混合委员会的工作带动了十九世纪仲裁的发展。
年阿亚拉巴玛号索赔仲裁标志着又一个决定性阶段。美国和英国把前者指称后者在美国内战期间违反中立的索赔要求提交仲裁。仲裁庭由当事方和另外三个国家指定的成员组成,裁定英国支付赔偿。英国遵守了裁决,堪作楷模,显示出仲裁在解决重大争端方面的效力。
仲裁面临的成绩是否促进了新机构的产生?
是。仲裁取得的成绩促使各国考虑设立一个负责和平解决争端的常设国际法院,以避免为裁决每项可仲裁的争端专门设立特设法庭。
年和年,俄国沙皇尼古拉斯二世提议召开海牙和平会议,讨论和平与裁军问题。这两次会议开始使有关构想具体化。首次会议与会的26个国家签署了关于和平解决争端及设立常设仲裁法院的公约。该法院是此类多边机构的第一个。
于年开始工作的常设仲裁法院(旧称仲裁法院)仍然存在。该法院独立于所有其它国际组织之外,公约缔约国目前为89个(年)。常设仲裁法院国际局位于海牙,其职能类似一般法院的书记官处,但是该法院并不是真正的常设法院或仲裁机构。常设仲裁法院由一个名册上的法学家(每个缔约国最多四人,这些人共同组成该国的“国家团体”)组成,争端的当事方可以从中挑选仲裁庭成员。
常设仲裁法院的工作是如何发展的?
常设仲裁法院与海牙和平宫国际法院为邻,现已不再仅仅处理国家间的争端。多年来,该法院提供的服务已经大大扩展了。
目前常设仲裁法院向各国和非国家当事方(例如,国际组织、私人实体或个人)提供各种解决争端的程序(事实调查、和解和各种仲裁)。因此,常设仲裁法院越来越多地参与解决商务和财务争端。常设仲裁法院国际局在各种仲裁中还作为书记官处(例如,年开始的厄立特里亚-也门关于红海岛屿所有权的仲裁)并向设在常设仲裁法院范围以外的仲裁法庭提供技术或行政协助。(例如,年美国驻德黑兰使馆的52名美国国民被扣留引起危机后,两国设立伊朗-美国索赔法庭,处理美国国民对伊朗提出的索赔,以及伊朗国民对美国提出的索赔。)
[注:常设仲裁法院设立一个世纪以来,已经处理了30多个案件。]
常设仲裁法院机制完全依靠当事各方的同意。在仲裁开始前,各方必须商定各种实际事项和程序(例如,提交仲裁问题的措辞及指定仲裁员)。
这就是早在年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时,几个国家便呼吁设立常设国际法庭的主要原因。拟设立的法庭将适用比仲裁更具强制力的司法程序以解决争端。
但是,由于未能就选定法官的方法达成协议,参加年会议的各国代表团只修订了年公约和改进关于仲裁程序的规则。
常设国际法院和国际法院:虽是比邻但有所不同
常设仲裁法院(仲裁)
国际法院(司法解决)
·当事方指定仲裁员
·法院是常设的
·当事方商定程序
·程序已事先由《法院规约》和《规则》确立
·当事方选择正式语文
·正式语文为英文和法文
·程序不公开
·程序大部分公开
·费用由当事方承担
·费用由联合国承担
菲律宾诉中国案
年1月22日,菲律宾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附件七对中国将“与中国就菲律宾在西菲律宾海的海洋管辖权引起的争端”提起仲裁程序。年2月19日,中国向菲律宾提交照会,阐述了“中方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和主张”,拒绝接受菲律宾的书面通知并将其退还给菲律宾。常设仲裁法院担任该仲裁案的书记官处。仲裁庭
仲裁庭成员:
ThomasA.Mensah法官(首席仲裁员)Jean-PierreCot法官StanislawPawlak法官AlfredH.A.Soons教授RüdigerWolfrum法官
当事方代表
菲律宾代表:
代理人首席法务官FrancisH.Jardeleza法务官办公室,马卡蒂,菲律宾共和国律师
PaulS.ReichlerLawrenceH.MartinFoleyHoag律师事务所,华盛顿特区,美国BernardH.Oxman教授迈阿密大学法学院,迈阿密,美国PhilippeSandsQC教授Matrix律师办公室,伦敦,英国AlanBoyle教授EssexCourt律师办公室,伦敦,英国
中国未指定代理人。中国在年8月1日递交给常设仲裁法院的照会中重申其“不接受菲律宾提起的仲裁”的立场。
新闻稿
·第一号新闻稿(英文),年8月27日
·第一号新闻稿(非官方中文翻译),年8月27日
·第二号新闻稿(英文),年6月3日
·第二号新闻稿(非官方中文翻译),年6月3日
·第三号新闻稿(英文),年12月17日
·第三号新闻稿(非官方中文翻译),年12月17日
·第四号新闻稿(英文),年4月22日
·第四号新闻稿(非官方中文翻译),年4月22日
·第六号新闻稿(英文),年7月13日
·第六号新闻稿(非官方中文翻译)(即将发布)
文件
·程序规则(仅提供英文版)
自年七月,任何更多的文件与更新都可以在以下链接中的常设仲裁法院的新案例数据库中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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